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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点击:95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5-11-22

一、宿迁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不收费

二、宿迁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办理条件

单位发生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连续两个年度严重亏损或者处于停产状态的;

(二)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

(三)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

(四)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的。

三、宿迁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办理材料

1. 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批准文件

2. 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决议

3. 上一年度审计或会计事务所审验的财务报表和工资报表

4.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或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申请表

四、宿迁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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